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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学生党发〔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15:13 点击量:

 

各书院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召开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西交党发〔2015〕13号)和《关于做好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西交党发[2015]19号),现将大学生党委就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组成原则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教育部党组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批准,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设委员31名,提名候选人38名。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13名,提名候选人16名。

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两委委员候选人推选中包括现任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员行政校领导,应考虑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等党群部门,书院党总支、学院分党委等各方面的党员同志,应有年轻同志和女同志。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同志推选到学校党委和纪委中来,使新一届党委及纪委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成为团结奋进、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发展意识,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执行力强,业绩突出;

3. 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大局意识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拥护;

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1. 各书院党总支组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根据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按照党委委员31名,纪委委员13名进行提名推荐。各书院党总支汇总党支部提名情况,召开党总支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意见,按照委员人数及构成要求,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确定提名人选名单,于6月8日前报大学生党委。大学生党委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召开大学生党委会,讨论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

2.学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全校各分党委推选情况,于6月12日前将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按照120%的比例下发大学生党委。

3.大学生党委于6月12日召开党委会,在充分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的基础上,再次提名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并于当日上报组织组。组织组汇总后,向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 党委常委会根据基层讨论情况,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5. 组织组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6. 6月22日前召开党委全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讨论确定上报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及考察结果上报教育部党组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7. 党代会召开前,大会主席团审议预备人选,并提请各代表团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附:1、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届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表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仲英书院党总支增补党总支委员的批复 学生党发〔2015〕13号

下一条:大学生党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学生党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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