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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委关于做好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学生党发〔2015〕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14:56 点击量:

 

各书院党总支: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西交党发[2015]13号)、《关于成立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通知》(西交党发[2015]14号)以及《关于召开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西交党发[2015]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大学生党委关于做好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1、组织组:负责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与组织部协调沟通等工作,由大学生党委副书记尚春阳、组织委员刘茹及大学生党委秘书张莹组成。

2、宣传组:负责党代会的宣传工作,由大学生党委宣传委员许春秀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3、资格审查组:负责代表的资格审查,由大学生党委纪检委员何益敏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大学生党委参加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3名,其中包括5名教师党员代表和8名学生党员代表。

按照党员代表广泛性的原则,教师党员代表中既要有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代表,也要有一线辅导员党员代表。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大学生党委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大学生党委全体党员中的先进分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

2、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本职工作或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党性原则,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

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群众拥护;

5、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有思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师生员工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代表选举以书院党总支为选举单位,各党总支根据代表条件、本单位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各支部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各书院党总支汇总支部提名后,,召开大学生党委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根据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代表构成比例要求,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与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沟通,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各书院党总支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大学生党委会,按照多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1、附件2),在5月18日前报大学生党委。组织组审核后返回书院党总支,书院党总支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

4、5月27日前,大学生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末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大学生党委将选举结果于5月27日前报组织组,上报材料包括选举结果报告、代表手册(附件3)。

5、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是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各书院党总支要把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2、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等,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要通过代表选举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有效促进本单位党建及中心工作。

4、对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1、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2、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学生党员发展、转正的决定 学生党发〔2015〕9号

下一条:关于同意崇实书院党总支增补党总支委员的批复 学生党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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